参展须知

尊敬的各位展商:

欢迎参加2025北京国际摩托车展览会(2025年4月10日-13日)。

请仔细阅读《参展须知》,其内容将有助于贵公司顺利展出,避免因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件。

一、展会工作时间安排和重要注意事项

(一)布展期

展商报道4月7-9日 08:30-17:30

光地搭建进馆4月7-8日 08:30-17:30

光地与标摊展位4月9日 08:30-21:00

1)如需延长工作时间,请参展商当日下午3:30至4:30与主场搭建商联系。延长工作时间需要按标准支付加班费用以及安保费用。(加班费用详见参展商手册)

2)布展期间,参展商工作人员凭“参展商”证件进出场馆。搭建商工作人员凭“施工人员”证件进出场馆。

3)请遵守展览场馆相关规定,并按照申报过的搭建方案进行展台搭建,并保证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进入施工区域(展馆),所有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安全帽以及做好个人安全、健康防护措施。主办单位不提供相应物资,请提前准备。

5)施工期间,请勿使用非主办单位指定的运输服务机构进行货品运输和装卸工作。对于由此引发的各项损失,均由参展厂商自行负责。

6)电气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专业机构核发的的专业

(二)展览期

4月10-13日 08:30-17:00

1)参展厂商可凭“参展商”证件由南、北和西登录厅进入展馆。每人一证,禁止转让。由于转让证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都将由当事人及参展厂商负责。

2)展览期间,请您务必保管好个人物品(如护照、现金、手机、相机、电脑等贵重物品)。

3)展览期间,请遵守《参展合同》条款以及《参展商手册》中规定,做好展台人员的管理,确保人员安全。

4)请勿在展位以外区域发放宣传品或组织促销活动。对于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均由参展厂商自行承担。

5)展览期间,请保持展台音量控制在70dB以下。对于违反此规定的参展厂商,主办单位将进行劝诫、警告直至采取强制措施。对于由此给涉事厂商带来的损失以及不良影响,主办单位不负责。

6)展台内所有露出文字、图像、表演均需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序良俗。主办单位有权要求其撤换不合规内容。除对由此带来的责任承担损失外,对由此给主办单位等带来的损失承担责任。

7)参展厂商应保证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其服务商工作人员着装得体,不着过于暴露及有违公序良俗的衣着。

8)参展厂商应保证其现场所有外籍工作人员,包括其服务商所雇请的外籍工作人员持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作签证。违反此规定,涉事人员、公司以及主办单位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对于给主办单位带来的损失及不良影响,主办单位将保留追责的权力。

9)参展厂商应指定专人作为参展及展台安全负责人确保其展位范围内不发生安全事故及治安事件。如有发生,应及时处理并通告主办单位。对由此对所有的工作人员、参观人员造成的人、物损失负责。

10)如参展厂商在展位内向观众提供餐品、饮品,请在展会前向当地食药监管理部门报备。提供餐饮的机构需具备相关资质。参展厂商应保证其所提供的餐品、饮品安全,并对由此带来的任何后果承担责任。

11)展会未正式结束前,参展厂商不可提前撤展。

12)对于有外场活动的参展厂商,请依据既定流程和内容安排活动。参展厂商需对活动区内人员的安全和秩序负责,防止意外发生。

(三)撤展期

展品撤馆:4月13日 17:30-19:30

搭建材料撤馆:4月13日 19:30-24:00

1)主办单位将在展会第二天向参展厂商发送《撤展通知》,请遵守其中时间安排做好展台拆卸和清除工作。参展厂商必须保证全部搭建材料运出场馆。对于由遗弃的垃圾产生的处理费用,主办单位有权要求主场搭建商扣除其所缴纳施工押金。

2)撤展期间,请看管好展品、各种搭建材料、工具,防止丢失。主办单位对于上述物品的丢失不承担责任。

二、展会规则

(一)参展单位须对本单位特殊展台施工的组办和实施工作负责,委托合格的展台设计、施工单位,依据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物业工程部审核通过的图纸,安全、规范地实施展台搭建(拆卸)工程,确保展览会施工阶段的安全及租赁区域和公共区域的完好,并对该区域认定为其责任的一切损坏予以修复或赔偿。

(二)参展单位须对展览会展品运输的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委托合格的运输单位,依据展馆的展品运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相关费用后,安全有序地入场运输装卸物品。

(三)参展期间,参展单位须对自己展位的展出和参观秩序负责。根据自身展位和展馆服务的承受力组织展示和控制参观规模,并在出现紧急事态时,配合主办单位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必要措施。

(四)参展期间,参展单位须对其参展人员和服务商的行为负责;遵守国家工商部门相关规定并为违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对参展人员之间、服务商之间以及参展人员和服务商之间的纠纷负责;保证展示活动不对主办单位、展馆设施、其他参展单位的展示活动或在中国国际展览中心(顺义馆)内举办的其他活动造成妨碍、损害和干扰。

(五)参展期间,参展单位须严把入场展品、物品范围,不得将危险品、未经海关同意的进口物品、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侵犯知识产权物品和任何影响主办单位或展览会正常运作或违禁品带入场内或展出。

(六)参展期间,参展单位须保持展位内和公共区域外观整洁、道路畅通。

(七)参展单位的活动和人员必须限于其展台或展区内。参展单位须在展览会观众参观时间结束前使所有展品处于展览状态。参展单位不得擅自在自身展台以外的地方进行任何未经主办单位书面授权许可的广告宣传活动,比如宣传单、样本、杂志的发放以及在展馆内外巡游宣传等。

(八)展览会结束后,参展单位须保证其展位区域和周边公共区域处于布展前状态。参展单位须在布展期开始和撤展期结束时与主场搭建单位办理展位区域交接手续,并对其给该区域造成的损坏予以修复或赔偿。

(九)展出期间,参展单位在展台内进行的表演、演示等活动的外放声音不得超过70分贝。参展单位需于展会开始前向主办单位报送表演及演示活动时间安排,并由主办单位统一协调各参展单位的表演和演示时间以确保展场内秩序。对于违反上述安排的参展单位,主办单位保留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其所造成的影响应由该参展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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